2015下半年阿坝州公开招警申报加分、特警职位专业测试事项公告_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关于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申报加分、特警职位专业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申报加分、特警职位专业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加分
(一)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
因笔试分别在汶川和茂县两地进行,故将《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相关加分资料送州公安局政治部”改为送汶川和茂县两个地点申报加分。具体为:
汶川申报加分地点: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8号)
茂县申报加分地点:茂县公安局(茂县凤仪镇禹羌大桥政法小区)。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选择一个地点申报加分。
(二)申报加分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加分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内容和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茂县、理县、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申报加分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汶川或茂县加分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专业测试
由于报考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考生较多,故专业测试将按照职位(同一职位在一同地点进行)划分,分三个时间段在两个地点(茂县和马尔康县)进行抽签和专业测试。具体如下:
(一)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1.报考特警1(职位编码:26170001)和特警3(职位编码:26170003)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茂县公安局
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影响正常测试,时间顺延。
测试地点:茂县体育馆、男子引体向上项目在武警茂县中队
测试项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报考特警2(职位代码:26170002)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一楼院坝内(马尔康县马江街208号)
测试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
测试地点:阿坝州田径场(马尔康县马江街167号)、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特警支队。
测试具体时间安排、项目、地点详见附件2
3.报考特警4(职位代码:26170004)和特警5(职位代码:26170005)职位的考生抽签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
抽签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一楼院坝内(马尔康县马江街208号)
测试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测试地点:阿坝州田径场(马尔康县马江街167号)、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特警支队。
测试具体时间安排、项目、地点详见附件3
(二)相关要求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抽签。
2.参加专业测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抽签,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在测试当天上午8: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专业测试抽签号原件到指定考点。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并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达标标准
根据《公告》规定,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四)专业测试项目
1、男子引体向上
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1次。登记成绩以次为单位。
2、女子仰卧起坐
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1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验时两人1组,1人计时,1人计数。1分钟到时或最后1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3、立定跳远
受测者原地立定跳,每人可试跳3次,以起跳线至脚落地时身体离起跳线最近着地点垂直距离丈量,登记成绩时记录最好1次有效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4、100米跑
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起跑姿势不限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第一次、第二次抢跑可重跑,第三次抢跑取消测试资格。当受测者躯干到终点时停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5、男子1500米跑
受测者分组测试,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只跑一次。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6、女子800米跑
受测者分组测试,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只跑一次。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五)专业测试分值计算
每个项目实行100分制,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5%。计算公式为:考生专业测试最终得分=4项专业测试原始得分之和*0.25*0.3。
(六)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划分
专业测试总成绩为2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准考证原件,在专业测试前10分钟入场。
2.参加各项目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抽签(分组)序号,提前到指定的测试场地候考,依次进行测试。所测试项目完毕后,自行离开测试场地。逾期未到规定场地参加指定项目测试的,视为自动弃权,相应测试项目记零分。
3.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测试场地以外的人员联系,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区域内。
4.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测试要求,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并取消测试资格。
5.除参加该项目测试的考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6.专业测试中,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者的测试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一至三年内的公务员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7.专业测试人员均按25岁以下达标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2895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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