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2015年内蒙古新左旗公安局招考特警20人简章_内蒙古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为加强公安机关反恐及特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经旗长办公会议决定,为旗公安局增加特警,由旗公安局面向社会统一招考。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工作组织领导
为做到招考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旗公安局决定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旗公安局政办设立招考工作办公室,并邀请旗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录人数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编外合同制特警20人(其中女5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新左旗户口,特长突出的可以放宽到具有呼伦贝尔市其它旗市区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特警工作,吃苦耐劳;
6.男身高在1.75米以上,女身高在1.65米以上;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特长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年龄至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8.视力1.2以上;
9.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报名地点:新左旗公安局405办公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
1、2寸免冠照片二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辖区派出所出据的政审材料;
4、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受到表彰奖励或比赛所得名次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专业等级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如果是中共党员,请所在支部出据介绍信或证明。
(二)资格初审及报名结果确认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政办进行,随报随审随确认。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笔试在旗公安局二楼西侧会议室。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2015年内蒙古新左旗公安局招考特警20人体能测试
(一)测试科目
1、男:5000米长跑,女:3000米长跑,分数50分;
2、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分数30分;
3、100米,分数30分;
4、立定跳远,分数30分;
5、摸高,分数30分;
6、10米往返跑,分数30分。
(二)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地点:在旗公安局院内集合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笔试、体能测试二项成绩男子排在前45名、女子排在前15名的进入面试,相同分数的以体能测试、笔试二项成绩排名先后为依据。
(二)面试
1.面试由旗公安局与劳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七、加分
(一)加分项
1、警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退伍士兵加2分;
2、特种兵或侦察兵加3分;
3、中共党员加1分;
4、蒙汉兼通加2分;
5、擅长文艺、体育及其它项目,得到旗级比赛前三名的加1分,市级比赛前三名的加2分,自治区以上级比赛前三名的加3分。
6、警龄每1年加0.5分,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7、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加2分。
(二)加分程序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交能够证明加分项中所列加分内容的证书或文件。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材料,但在公布成绩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情况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一项内容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合成后的综合成绩。
八、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加分四项成绩排名先后为依据。
九、体检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分别按体能成绩、加分的分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二)体检
由旗公安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旗公安局汇总后,上报旗劳动人事部门。拟录用人员统一在旗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旗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间无法适应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员予以辞退。
(三)其它
1、被录用人员,5年内不得进行工作调动;
2、每年对特警队伍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淘汰后重新进行增补。
新左旗公安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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