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5年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2人_安徽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视频巡查等工作,经研究,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职位500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4人,男性。
2.职位5002:法律及相关专业,4人,男性。
3.职位5003:专业不限,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需符合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行为;
2.亳州户口,年龄26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二)不予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人员;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2015年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2人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5年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聘用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四、招聘办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5日
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笔试成绩按两科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五、2015年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入围进行体检,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招聘人员的笔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八、聘用
一经聘用的人员,由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含五险)。本次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管理。
九、监督与咨询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12389。本《公告》由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电话:0558-5233121(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558-5132036(市就业人才服务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5年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相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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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身高 |
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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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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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是否退役士兵 |
□是□否 | |||||||||||
报考岗位 |
报考岗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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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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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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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历 | |||||||||||||
起止年月 |
在何处就读或工作和任何职(从初中填起) | ||||||||||||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
审核 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张贴照片处 |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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