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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赤水市城镇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28

根据工作需要,市城管局拟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就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性质及人数

1、聘用岗位:从事赤水市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工作。

2、用人性质:临时聘用,一年一聘。

3、聘用人数:15名。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无犯罪前科(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

三、聘用程序

1、信息发布。采取在互联网上对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情况记录证明,于2015年6月22日8时至6月26日17时前到赤水市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

3、资格审查。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聘用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带上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取。政审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录满15名为止。

6、体检。时间待定,体检费15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在体检前统一收缴。体检不合格名额,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政审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体检递补。

7、公示。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城管局与临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视国家政策及考核情况等确定是否续聘。被聘者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旦违反规章制度或出现其它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市城管局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酬

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1250元/人·月,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在聘期内基本工资1250元/人·月,绩效1000元/人·月,另有工龄工资每年20元计入每月工资。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自行缴纳)和配备个人服装。

五、管理和考核

临聘人员由赤水市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1—22821676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851—22882956

赤水市城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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