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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司法局石莲司法所招聘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28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和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遵市司通〔2011〕35号)精神,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报经县局批准同意我所公开招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1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拟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以报名截止时间计算)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

  2、热爱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已聘用为公益性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对象工作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协助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教育改造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待遇。按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执行。录用后报县局,由县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司法局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聘用人员享有与石莲镇政府其它公益性人员同等待遇。

  (三)管理。由湄潭县司法局和石莲镇人民政府共同考核和管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6:3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石莲镇九坝街石莲司法所办公室

  联系人:梁顺忠

  联系电话:0851-24040265

  (三)报名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6张。

  五、录用(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体检和政审

  ①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公示一周并经培训合格后,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聘用、解聘和续聘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如期满或解除,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合同期满后,在国家政策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由县司法局和已聘人员本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本次招聘的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所招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石莲司法所负责解释。

  湄潭县司法局

  石莲司法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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