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
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共计16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人数:16人,其中:省法院机关审判部门书记员职位12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部门书记员职位4人;男性不少于9人(省法院机关不少于7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不少于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9年6月1日出生,限报省法院机关);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7年6月1日出生,限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中文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60字、正确率95%以上;
5、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限报省法院机关);有驾照且能熟练驾驶者优先录用(限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优良;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身高要求男165厘米以上、女155厘米以上;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5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省法院机关、贵阳铁路运输法院职位分开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1)投档。2015年6月12日9:00起至6月16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大小在30K以内。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职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核
1、凡经网上投档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6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九楼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招聘职位上规定的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
派遣制书记员职位主要采取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中文录入测试占总成绩40%,笔试占总成绩20%、面试占总成绩40%。
6月19-20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在线下载并制作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占总成绩20%)
委托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时间为6月21日(星期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上午9:30—11:10。范围:《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相关内容。
七、中文录入测试(占总成绩40%)
委托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时间为6月21日(星期日)。
中文录入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下午13:00—13:3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八、面试(占总成绩40%)
委托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面试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四)。根据考生按照中文录入测试及笔试总成绩,按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
九、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6月29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十一、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32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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