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法院招考21名政府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禅城区检察院、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1名政府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
(四)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招考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本次招考政府聘用人员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9--11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禅城区忠信路13号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57)83280305。
禅城区人民法院: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法院1004室,咨询电话:(0757)83207937。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6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hancheng.gov.cn“公众关注栏”和“人事信息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2015年7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区有关文件执行。新录用的政府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府聘用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附件:
1.禅城区检察院、法院招考政府聘用人员职位表
2.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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