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计算机文员的简章
为满足魏都区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算机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6、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专(须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8、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专业毕业或有计算机管理、应用经验者优先。
9、年龄在23周岁以上,32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魏都区人民法院人事科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7日至6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魏都区人民法院(许昌市延安路39号406人事科)。
报名时,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派出所出具)。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现场速录能力、计算机操作技术、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名。
五、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经考核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人事科报到,并统一安排上岗工作,魏都区人民法院人事科以及用工庭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940.3元/月,其中含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540.3元。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3399021
魏都区人民法院人事科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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