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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30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消防大队临聘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

(二)学历条件: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1、年龄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举止端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底于1.58米。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2、熟悉电脑操作、文字处理;文笔好、写作能力深厚。

三、招聘岗位

农村消防防火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等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5月25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剑河县客车站对面)三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5220119,13595505456 彭参谋。

3、笔试: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分数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说明个人特长、成绩的相关材料。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另行通知)

七、录用办法

经面试、笔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经考核达标,并经试用一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合同(每两年一签),录用后的防火工作人员由消防部队免费统一发放制式夏、冬服装、肩章,录用后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高危补贴+绩效奖励+信息稿酬+话费补助,每年基本工资将递增10%,单位将办理社保、医保、失业等保险。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其中防火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八、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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