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能熟练驾驶汽车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事务人员(聘用合同制)30名,其中: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等业务部门招聘法律类相关专业28名;信息通信处招聘计算机类相关专业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5年5月26日至1995年5月25日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5月25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5月25-29日9:30-16:30。
2、地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004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如报名人员超过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考生须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如报名人员未达到报考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如需进行笔试,则笔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3日,6月18日公布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3)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相应专业知识。
2、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20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培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管理
聘用合同首次签约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应发工资约3000元。年终根据地方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适当发放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82337
咨询电话:028-87782218
九、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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