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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阳凌源市公安局招聘50名公安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30

  为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由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凌源市监察局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公安合同制辅警人员50名(其中视频监控和计算机操作辅警5名),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全部为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凌源市常住户口;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5.学历和年龄要求: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5月25日以前至198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5.有纹身、烟疤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100元。对正式聘用的人员上三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在凌源市公安局二楼大厅。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交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3.发放准考证: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领取地点及方式: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凌源市公安局二楼大厅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和加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文字综合;报考视频监控和计算机操作辅警另外加试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参加笔试和加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者碳素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凌源市朝阳街小学;

  加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下午2:00—3:00;

  加试地点:凌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五楼电教室。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

  2.测试项目:1000米(合格成绩5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合格成绩≥265cm);

  3.体能测试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4.测试地点:凌源市实验中学。

  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方法为: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4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视为面试不合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00;

  面试地点: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生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

  根据权重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凌源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凌源市公安局门前公示三日,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凌源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七)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凌源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六、此公告由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源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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