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简章
为满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须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6月4日到6月5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门卫室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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