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2日10:00-17: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接受资格审查。
二、相关证件材料。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附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限本科段为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中共党员的,须提供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公章;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的缺额,按《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正式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暂定于2015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咨询电话:(023)67673290、67673430。
附件1: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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