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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人员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31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人员105名,特制定本简章:/p>

一、报考条件

1、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警务秘密;

2、热爱辅警工作,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5、中共党员、英烈家属、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他优先录用情形见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

(4)曾因行政处分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从事辅警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招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5月11日(周六、周日、五一假期正常接受报名),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http://www.sq191.cn/)“公示公告”栏或“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其中,岗位代码作为确定报考岗位的唯一依据。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在市公安局),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报考辅助内勤岗位(岗位代码04)人员笔试内容为写作,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四)体能测评

报考特勤岗位(岗位代码05、06)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不参加。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1.5的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下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体能测评有一项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体能测评四项平均分为体能测评得分。

(五)面试

报考特勤岗位(岗位代码05、06)人员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体能测评的总分(直接累加)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他岗位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1.5(招录1人的为1:3)的比例,按照笔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六)体检

报考特勤岗位人员(岗位代码05、06)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三项得分,按3:4:3百分制计算总分;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以笔试、面试二项得分,按5:5百分制计算总分。

根据考生折合总分,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人民警察特殊标准执行。其中,报考非特勤岗位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岗位调剂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并通知有关报考人员。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辅警人员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联系人: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附件 1:宿迁市公安局辅警人员招录计划

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附件下载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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