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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2015河南招警考试申论备考:归纳概括题的两个“逻辑”

来源: 2017-06-23 11:25

 一、归纳要以"材料为王"

换句话说就是,归纳概括的分类要遵循材料自身的逻辑原则。大部分归纳概括题材料的逻辑都为总分结构,也就是总的核心问题再加之要点的并列,材料本身即有此逻辑,因此,我们的要点也并列即可。那么是否其它概括题也有这样的特点呢?拿争议题为例,争议题常规思维一般为:焦点问题+正方观点和理由+反方观点和理由,但有些材料存在的争议问题并不是只有一个,如果把要点分为两大阵营,反而无法突出具体争议焦点,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将争议并列展示即可。由此可见,遵循材料自身逻辑是归纳概括比较为基本的准则。

二、概括做法要考虑性质分类为佳

概括做法题看似等同于到材料中寻找直接对策,但对策总是杂而多的,因此必然要考虑分类,在探索比较好的归类方式时我们会发现:按照相同性质分类是比较佳归类方式。

何为性质?即为此类做法的目的。例如,为倡导市民提升文明素质,政府开展了主题宣传周活动、在街上拉横幅与发放手册、并到各社区组织相关活动。这些要点看似手段不同,但性质都是为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做宣传,因此,这些要点可归为一点,要点句可写为:加大市民文明素质宣传力度。

由此推导出,加强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等都属性质要点,也是概括做法中常用的点,建议大家做好相关积累,亦可帮助积累对策题要点句。

按何种方式归类更佳、得分更高,其实并无基本,但要想追求写作完美,仍要不断对此类题型进行强化练习,并总结题目共性,强化方法技巧,在考前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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