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12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2019江西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12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
(二)招聘名额:公开招聘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协管员1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五)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可优先录用,条件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户籍;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区属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归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管理使用。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城管岗位类别核发,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起8月15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二楼局办公室(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现场领取报名表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797-8165209
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小二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实际情况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按40%成绩计入总分)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按10%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5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机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只递补1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政审,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有权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1、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协管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全程监督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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