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申论备考:应用文写作之意见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对解决一般事务性、临时性问题则不宜用意见。"意见"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可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可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二、意见的作答要求
意见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考生需遵循不同的写作求。对意见的作答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院一是有可行性;二是说理简明;三是语气和缓。
(1)有可行性。
意见往往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提出的思路办法要具备可操作性、可行性,从实际出发,不说空话、套话。 作为上行文,应有利于上级机关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则应有利于下级机关理解和贯彻执行。
(2)说理简明。
这一点对于所有的意见都是一样的。 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撰写意见时不需过多的铺垫、引入,也不需要全面论述,而应该集中围绕一个主题,将问题阐释透彻,具体而简要地提出解决办法或参考意见。
(3)语气和缓。
这是意见与决定的比较大差别。作为上行文,用语要尊重;作为下行文,应使用指导性语言而一般不用命令性、告诫性词语;作为平行文,则应注意用语的谦和。意见的态度是诚恳的,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性的强制口气。
三、意见的作答方法
(1)说明缘由、目的或依据
这是意见的开头部分,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随后可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2)阐释问题,提出意见
主体部分主要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3)请求批转或提出要求
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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