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张掖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根据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甘州区范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管理,保守秘密,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甘州区户籍。
3.身高17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无纹身、色盲、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
6.退伍军人、政法院校毕业生及具有擒拿、格斗等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核、人选确定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4日。
2.报名地点:张掖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市人社局后楼413室)。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退伍证、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及时通知本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察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两个环节进行。
1.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测试,主要测试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等项目,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法律基本常识、基础理论知识等方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属于聘用制人员,主要从事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工资1350元。聘用人员在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张掖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方式: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 0936-8419120
张掖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6-8361592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张掖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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