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比较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比较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公安机关警力再多,装备再好,也难以真正完成好肩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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