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4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组织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处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适用较小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2)程序简单,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要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5)备案;(6)执行。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应当适用的程序。对于每一项具体的行政处罚,其程序是:(1)立案;(2)调查取证;(3)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7)正式裁决;(8)行政处罚书决定书的送达。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