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五十六
一、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转继承的成立条件
(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四、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间的区别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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