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四十一
一、处分权的概念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较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比较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二、处分权的分类
(一)整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
(二)部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
三、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一)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比较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二)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基本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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