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三十八
依据一个权利的存在是否依存于其他的权利为标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考虑到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确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原则的同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区别:
一、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二、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题: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和请求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基本权和相对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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