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二十七
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三、名誉权的内容
(一)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二)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名誉权的分类
(一)公民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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