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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五

来源: 2017-06-25 10:32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二、法定继承的基本特征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四、法定继承人的适用情形

(一)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二)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三)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四)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五)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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