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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2014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质量互变规律

来源: 2017-06-25 10:59

 1.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地认识质。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2.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1)质变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可以出现在总的量变的过程中,这种部分质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量变

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事物的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

(3)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3.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

(2)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3)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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