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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名词积累(七)

来源: 2017-06-25 11:01

 一、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四、附随义务,是指化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五、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六、按份之债,是几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继承。

七、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债的多数主体之间互相牵连,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只有全部债得到实现时,全体债权人或债务人才一并退出债得关系。

八、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十、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养活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十一、债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十二、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十三、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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