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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名词积累(十)

来源: 2017-06-25 11:02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二、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三、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四、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五、原始取得,即所有权一先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而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

六、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如果要是添附后从财产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七、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八、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九、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十、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十一、提存,是指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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