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的管辖知识点积累

来源: 2017-06-29 08:31

 一、级别管辖

1、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先审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先审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先审案件

4、比较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先审案件;其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