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公检法文职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以事实为根据

来源: 2017-06-29 09:30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只能以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其中,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由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予以证明;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尽管推定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以事实为根据,意味着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只能以上述客观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怀疑、猜测和看法或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作为根据。而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就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和当事人的陈述。无论是何种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查证,不能有任何马虎大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说明,只有事实才是办案的惟一依据,才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