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一、笔试科目
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均为6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二、试题内容及结构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潜能和素质。考试结构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1.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2.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3.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数量关系和解决数学运算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4.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逻辑判断、类比推理等。
5.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文字、图形、表格等形式的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与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二)申论
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三)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应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三、作答要求
1.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时,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2.参加《申论》考试时,报考者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3.报考者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答题卡作答区域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抄录试题,不得擅自将题本、草稿纸带走,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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