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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文职监狱业务知识100问(4)

来源: 2017-06-30 19:42

 (1) 对青岛籍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前30日,填写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出监出所接茬登记表",传送市局、区市司法局、司法所。司法所收到信息后应当及时将刑释人员的释放日期告知其亲属并动员接回;

(2) 对青岛籍假释人员,在释放前3日,填写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出监出所接茬登记表",传送市局、区市司法局、司法所。区市司法局应当在假释人员出监当日到监狱进行人员接收和档案移交工作,市局监狱劳教社会工作联络处通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并会同其在出监当日到监狱进行会办。

79、罪犯在服刑期间正常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1) 罪犯在服刑期间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做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地进行调查。经查,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无理的,应予驳回,并配合监狱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有理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3) 罪犯死亡后,应当火化,骨灰可由家属领回。家属不愿意领回的或逾期一年无人领取的,可掩埋处理;

(4) 罪犯遗物应当由家属领回,或由监狱代为寄回。逾期一年无人领取或无处投递的,可经信托公司作价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80、罪犯在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1) 罪犯在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 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应当在接到监狱通知后24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

(3) 罪犯死亡后,应当火化,骨灰可由家属领回。家属不愿意领回的或逾期一年无人领取的,可掩埋处理;

(4) 罪犯遗物应当由家属领回,或由监狱代为寄回。逾期一年无人领取或无处投递的,可经信托公司作价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81、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监狱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

82、罪犯在假释假释期间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监狱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

83、罪犯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如何处理?

罪犯在劳动中工伤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中对罪犯工伤死亡的认定、工伤死亡补偿标准进行处理。

84、狱政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1) 维护监内秩序,保证准确执行刑罚;

(2) 严防狱内犯罪和外部袭击,确保监所安全;

(3) 建立良好的服刑秩序和改造环境;

(4) 做好犯人的生活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85、狱政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 依法管理原则。指狱政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监管法规办事;

(2) 科学管理。指对罪犯的监管活动必须按照管理决策、管理手段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进行;

(3) 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对罪犯的监管活动,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

(4) 直接管理原则。指对罪犯的学习、劳动和生活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必须由监狱的人民警察亲自进行,不允许犯人管犯人的现象发生;

(5) 严格管理原则。要以严密的组织形式、严谨的防范措施、严肃的纪律要求以及严明的考核奖惩制度体现出对罪犯的监管活动的严肃认真、毫不放松。

86、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对狱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1) 狱政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戒、戒具使用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准确详尽;

(2) 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尊重罪犯人格,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监狱为罪犯代为保管的物品要指定警察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妥善保管;

(3) 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罪犯进行管理。计分考核准确公正,记载规范详实;

(4) 警察直接管理落实到位。对罪犯的考核由警察直接掌握。重点物品、重点部位,由警察直接管理;

(5) 制定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有效演练;

(6) 安全警戒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严密。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不发生狱内重大特大案件;无罪犯脱逃。

87、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一般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分开关押,以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为标准,将罪犯分别关押。

(1) 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一般不集中编队关押;

(2) 对数罪并罚的罪犯按主罪归类,对两种以上的罪名,罪罚相当的,按刑事判决前列罪名归类;

(3) 把同一类型的初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叉感染;

(4) 对同案犯、同伙犯应当分别由不同的监狱或监区关押;

(5) 对少数民族罪犯一般应单设监区、分监区关押。

88、对"涉黑类"罪犯的关押要求是什么?

对"涉黑类"罪犯实行异地关押,分散改造。"涉黑类"罪犯的一犯、主犯不得留在管教处室直属分监区,五年内不得担任罪犯自管组织成员。

89、对"团伙类"罪犯的关押要求是什么?

犯罪团伙应拆散关押,同一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区关押。监狱拆散关押有困难时,要请示省局,安排转移关押。

90、财产型罪犯的行为特点有哪些?对财产型罪犯分类管束应注意哪些事项?

财产型罪犯的行为特点可以概括为贪、散、懒。"贪"是指物欲膨胀,"散"是指行为散漫,"懒"是指畏惧劳动。

对财产型罪犯管束的注意事项:

(1) 强化物品管理治贪;

(2) 强化行为管束治散;

(3) 强化劳动观念治懒。

91、暴力型罪犯的行为特点有哪些?对暴力型罪犯分类管束应注意哪些事项?

暴力型罪犯的行为特点包括:

(1) 讲哥们义气,容易抱团;

(2) 自控能力差,其行为容易失控;

(3) 好动,难以静下来。

对暴力型罪犯管束的注意事项:

(1) 严密防范,并加强思想攻势,讲清哥们义气之害,对不良团伙采取组织措施予以拆散,对其他非正式群体强化引导控制,严密防范打架斗殴或者其他暴力行为;

(2) 自控疏导,缓解、排遣情绪;

(3) 以静制动,强化自控能力。

92、性罪犯的行为特点有哪些?对性罪犯分类管束应注意哪些事项?

性罪犯的行为特点包括:

(1) 胡思乱想,想入非非;

(2) 体质较差,劳动不过关;

(3) 家庭关系紧张、淡薄。

对性罪犯的管束注意事项;

(1) 净化环境,规范行为;

(2) 组织劳动,循序渐进;

(3) 帮助解决家庭关系等。

93、罪犯分级处遇是如何划分的?

按罪犯的犯罪性质、刑罚种类、服刑时间、改造表现和计分考核情况,将罪犯分为三级(宽管、普管、严管)五等(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二级严管、一级严管)。

通常情况下,每隔六个月对罪犯的管理级别进行一次审定。

94、对罪犯进行分级处遇管理体制应注意哪些事项?

(1) 合法。分级处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明文禁止的坚决不做;法律有授权允许的,用足用活;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政策大胆尝试;

(2) 合理。实行从严管理的,不要忘记犯人的"人"字;实行从宽管理的,不要忘了犯人的"犯"字;

(3) 有效。级别之间要拉开档次,并找准刺激点,发挥引导和激励功能。

95、哪些罪犯可以审定为严管一级?有哪些处遇?

审定为严管一级的罪犯,须符合以下条件:新入监的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罪犯、重要罪犯,服刑期间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罪犯,违犯监规狱纪、抗拒改造、屡教不改的罪犯。

严管一级的罪犯可享受以下处遇: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次,每次会见不超过半个小时。重要罪犯会见须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五年内不准担任罪犯"长、员"。

96、哪些罪犯可以审定为严管二级?有哪些处遇?

审定为严管二级的罪犯,须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有期徒刑不足五分之一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

严管二级的罪犯可享受以下处遇: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次,每次会见不超过半个小时。特殊情况,经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可与亲属、监护人通电话。

97、哪些罪犯可以审定为普管级?有哪些处遇?

审定为普管级的罪犯,须符合以下条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执行有期徒刑五分之一以上,半年考核分6分以上,扣分不超过2分。

普管级罪犯可享受以下处遇: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不超过40分钟;每月可通电话一次,就餐一次。

98、哪些罪犯可以审定为二级宽管?有哪些处遇?

审定为二级宽管的罪犯,须符合以下条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或者表现较好,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半年考核分12分以上,扣分不超过0.5分。

二级宽管罪犯可享受以下处遇: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不超过50分钟;每月可通电话一次,就餐一次;每季度可视情况批准住宿一次。

99、哪些罪犯可以审定为一级宽管?有哪些处遇?

审定为一级宽管的罪犯,须符合以下条件: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执行有期徒刑(死缓、无期徒刑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期起)五分之三以上,半年考核分15分以上,无扣分现象。

一级宽管罪犯可享受以下处遇: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两次,每次会见不超过1个小时;每月可通电话一次,就餐一次;每两个月可视情况批准住宿一次;监狱可根据情况批准其离监探亲。

100、罪犯对处遇等级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的,应如何处理?

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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