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监狱劳教知识备考:监狱业务知识问答(三)(2)
26、狱务公开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人大、政协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监狱机关的自我监督。
27、狱务公开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设立举报电话;设置监狱长信箱;建立监狱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
28、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 对监狱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包括对收监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对罪犯释放安置活动的监督等;
(2) 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包括对狱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对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对劳动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等;
(3) 对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检举情况实行监督。包括监狱对罪犯的申诉权是否依法予以保护,有无妨碍罪犯申诉权行使的情况;监狱对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是否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或转送有关机关,有无扣压罪犯控告、检举材料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情况;监狱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处理等;
(4) 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实行监督。包括有无殴打、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有无对罪犯及其家属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行为;有无克扣囚粮、囚款的行为;有无扣押、报复申诉、控告人的行为;有无非法使用武器、戒具和禁闭的行为以及其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严重损害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29、刑罚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保外就医、释放等。
30、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什么?
刑罚执行的比较根本目的在于比较大限度地矫正犯罪、预防再犯,即消除罪犯的犯罪意识,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培养罪犯的刑罚感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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