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监狱劳教知识备考:监狱业务知识问答(七)
61、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时间间隔和减刑幅度有何特殊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提请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提请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62、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市监狱管理局审查,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6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如何评审减刑?
监狱提请减刑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集体评审刑罚执行部门提交的减刑建议,形成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64、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1)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 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3)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4)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对死缓犯进行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包括缓期二年考验时间);
(5)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5、"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含义是什么?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的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66、哪些罪犯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67、监区或者分监区如何办理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
根据罪犯表现情况,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同意提请假释的,填写《罪犯假释审核表》连同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监区、分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研究。
68、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如何审查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材料?
(1) 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 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3) 拟提请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4) 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假释的条件。
69、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提请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70、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程序有何特殊规定?
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市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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