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4河南招警面试备考指导: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中应当具备的与法官职业的职能、性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是法官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思想情操、品行休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总和。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比较为突出的问题,比较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
(一)忠诚司法事业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名师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名师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名师的言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
1.维护司法独立;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4.提高司法效率;5.公开审判;6.遵守回避规定,确保中立地位;7.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三)确保司法廉洁
1.自重、自省,坚守廉洁底线;2.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3.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4.不得以其身份谋取特殊利益。
(四)坚持司法为民
1.以人为本。法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法官应当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季节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司法便民。法官应当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法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4.尊重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这就要求法官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
(五)维护司法形象
1.坚持学习,精研业务;2.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3.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4.退休法官谨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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