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4招警考试申论热点: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与资源共享
【背景链接】
3月15 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言辞激烈地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
面对作家们的"炮轰"和"声讨",百度对外宣布,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因而并未侵害他人权益。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
就在作家们和媒体对百度文库侵权行为声讨声浪高涨的时候,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文库式"的集纳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查阅方便的"网上图书馆",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些人还自发删除以前在百度文库中上传的未经授权作品,避免"添乱"。这两种声音的碰撞,实际上折射出了两种需求:版权保护、资源共享。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从版权发展规律来看,版权保护是在作品复制、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作品复制、传播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版权保护。在印刷术出现之前,到印刷术的采用及改进,再到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作品的复制、存储、传播能力全面提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创作者倾注大量心血创作的文字和影视作品在短短几分钟内被上传入网,并由网民自由下载。因此,如果不进行版权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难以维持。长此以往,恐怕没有人愿意在作品内涵和艺术形式上苦思冥想、精雕细琢,信息网络乃至所有传播业将堕落为纯粹的"眼球经济",庸俗、低俗、媚俗将无从避免。所以说,网络时代不需要版权保护,而且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版权保护。
从社会发展来看,我国开展版权保护也势在必行。一方面,这是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版权制度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薪",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践证明,版权创造财富,版权保护比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比较快。发达国家的版权产业快速增长并已跃升国内一先大产业便是明证。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界大市场中的一部分,这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世界大市场的统一规则。如今,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已经确立,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和贸易挂钩,不保护知识产权,就可能丢弃国际市场。
然而,在互联网技术、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信息的开放、共享与快速传播趋势不可阻挡,互联网服务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同时版权纠纷、利益纠葛等又掺杂其中,既充满了生机活力,也带来了复杂与风险。如果在共享名义下,侵权泛滥成灾,比较终损伤的是文化原创力,网络资源将成"无源之水";如果在版权保护中,设置过高门槛,失去使用便利,难以共享的资源将成"一潭死水"。
[措施]
版权维护与资源共享,要在各方权利、利益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互联网企业和有关各方面能够理性地解决纷争,关键还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
一先,要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创新版权制度,尽可能地为各方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对于权利人一时难以联系的作品,可以考虑确立版权强制许可制度,使守法经营者在履行合法、有效手续后能够正常使用,而不致错失商机;另一方面,对于没有授权集体管理的作品,可以考虑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管理权利,由其代替权利人先行授权和维权,当然,权利人也有追认或不予承认的权利。
其次,要严格执法,努力为各方合作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目前,多数网络企业是靠技术服务起家,本身没有多少内容资源。部分网络企业总想钻空子、打擦边球,不肯老老实实向权利人支付版权费。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其他企业即便想做"守法公民"也会有所顾忌,唯恐置身于劣势竞争地位。在入市门槛低、渠道竞争激烈的网络传播市场,优良的内容资源始终是核心竞争力。为此,要大力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坚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再次,要大力发展版权公共服务,深入开展版权宣传,为各方合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要搭建名师、统一的作品信息数据库,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使包括网络企业在内的作品使用者能够快速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版权作品各项信息。二要出台、完善使用各类版权作品的付酬标准,使参与合作的各方在市场交易、讨价还价时有名师、合理的参照。三要做好版权示范工程,发布版权示范平台,推广有效的版权声明等有益做法。此外,还应积极培养尊重他人版权、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
比较后,可考虑使用高新技术应对高新技术带来的问题。比如以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等各种重大工程为契机,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加快技术应用,从而为规范版权市场、化解版权纷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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