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工作性质是什么?
问:公安文职工作性质是什么?
答: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课程,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课程,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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