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招聘公安局辅警考试公安基础备考指导(3)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对于初犯和情节较轻的适用)、罚款、行政拘留(1-15日)(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适用于外籍人员或无国籍人员)、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
★治安行政强制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强制传唤(与拘传不同,拘传属于侦查活动范畴)、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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