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工作力量,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委托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面向济南周边地区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仓储保管岗位(工作地点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锦绣川乡山东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院内)。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值夜班的工作环境。
(三)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四)高中以上学历(含职业技术学校学历),优先考虑聘用有计算机操作、公文写作、汽车驾驶、电工技术特长人员和退伍人员。
(五)原则上录用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户籍人员;其他地区户籍,未婚且准备在济南安家者也可报名。
三、工作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2400-2600元(岗位不同,待遇不同),绩效工资约500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与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到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工作。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5年期限劳动合同。满10年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需轮流值夜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可轮休。
(四)提供食宿场所及设备、办公场所、工作服等。工作地点附近有公交车。每周提供一次往来市区的交通服务。
四、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请报名人员于3月10日(正月二十)前登录山东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dga.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报名表(附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邮寄至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政工纪检室。
(二)政审。3月11日(正月二十一)至3月15日(正月二十五),警务保障部政工纪检室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政审。
(三)选拔审查。3月16日(正月二十六)至3月18日(正月二十八),通知政审合格人员提交相关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四)现场操作审查。3月19日(正月二十九)至3月22日(二月初三),通知选拔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操作审查。
(五)体检。3月23日(二月初四),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六)聘用。根据选拔审查及体检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勇,0531-85123383,18615179019;
王维澎,0531-85123365,18615170979。
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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