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公安机关选调、招录40名特警公告
根据自治区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为重点县(市)增加特警力量的通知》精神,为增强维稳重点地州县(市)公安机关的特警力量,自治区决定为伊犁州各县(市)选聘、招录特警,奎屯市共选聘、招录特警4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招录的对象
选调对象:本县市范围内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公务员、工作人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人员不得跨县市报名。
招录对象:县市公安机关选调未满员的,由同级编制部门核实空编后,面向县市有关人员进行招录。
二、选调、招录的条件
(一)选调
1.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不限;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
3.在同等条件下,有参军、入伍经历者优先考虑;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招录
1.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 驻疆部队已退役士兵为高中以上学历。
三、选调、招录程序
(一)选调程序
1.确定考察人选
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形式,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审核,提出初步人选,经州选调、招录特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确定选调考察人选。
组织推荐要把政治坚强作为第一标准,注重推荐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其优秀子弟。
2.体检
按照县市公安局分配名额1:1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征求所在工作单位、公安机关、综治、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确定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由州选调、招录特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定。(二)招录程序
1.报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组织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谈初步人员名单,报州选调、招录特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后剩余名额的1:1.5确定面谈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人员。
3.面谈
面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4.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谈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5.体检
按选调后剩余名额的1:1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征求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委会)、公安机关、综治、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7.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选调、招录特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宜
申请选调人员请于3月4日上午前将单位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及基本情况报市人社局四楼公务员科。
联系人:许孟义 联系电话:3227076
原标题:关于2016年伊犁州公安机关选调、招录特警的公告
中共奎屯市委组织部 奎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奎屯市公安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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