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乌恰县公安局选调20人公告
各乡(镇)、玛依喀克管理中心、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为重点县市增加特警力量的通知》(新人社电【2016】3号)及《2016年克州增加各县(市)特警力量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克州为乌恰县公安机关下达补充20名特警名额,为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我县选调特警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是组织实施选调报名、资格审查的负责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成立2016年乌恰先选调特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步骤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为乌恰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2)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有参军、入伍经历者优先;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及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按照个人自愿,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自愿报名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公安局职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县公安部门按照人民警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同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在报名时报县人社局。
(2)、选调时间及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3月5日;
2、报名人员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无违法违纪证明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持2016年克州选调公安特警报名资格审查表;
4、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三)选调人员的确定
按照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调对象,不足1:1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选调对象。超过1:1比例的,按照有军队服役经历、本县人员配偶、本县户籍的优先顺序确定选调对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未被选调上的人员,由组织征求本人意见后可调剂到其它县空缺岗位。
(四)办理手续
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入县公安局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
(1)、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2)、考核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予以定职、定级。
(3)、人员纳入人民警察序列,任职后,评授警衔,享有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4)、享有人民警察同等的工资福利、抚恤待遇。
(5)、在特警岗位最低服务期5年,期间不得调动。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宣传,在推荐人选上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出具各类证明严防弄虚作假。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到县人社局了解选调有关事项的公告
(待更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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