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15人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及东城街道部分辖区(东二路以东)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六十周岁以下,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以开发区或东城街道办(东二路以东)为经常居住地;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公信力;
4.身体健康,积极、热心并能胜任审判工作;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具有保险、医疗、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资质认证或工作经验的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已在其他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任期内符合免职条件的,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
四、选任程序
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推荐或申请、资格审查、考试、征求意见、确定人选、上级法院审核、提请任命的程序进行选任。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报请中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安排人员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也可以由本人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以上表格也可以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后报开发区法院政治处。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4月21日
报名地点:大渡河路257号。 联系电话:6087758.
特此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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