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座席员25人公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座席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4名(男性不少于15名),女性座席员1名,招聘人员不占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中文类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9年4月1日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书记员职位应当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等工作。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60字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
5、座席员职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及文字录入;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优良;
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身高要求男性165厘米以上、女性155厘米以上;
8、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09:00至4月9日下午16:00(10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6年3月31日上午09:00至4月9日下午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大小在30KB以内。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核: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4月11日上午 09:30至下午 16:00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九楼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下载打印1份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2张纸质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印证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
笔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时事政治等。
书记员职位主要采取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文字录入测试占总成绩40%,笔试占总成绩20%、面试占总成绩40%。
座席员职位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的标准和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文字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逾期未准时参加的后果自负。
六、面试:各职位考生按照文字录入测试及笔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逾期未准时参加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逾期未准时参加的后果自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依次递补人员体检、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及待遇:办理聘用手续:经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32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以上工资待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十、特别提醒:有意报考者,请在中文录入测试前加强中文录入速度练习。
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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