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38人公告
为加强绍兴市消防监督机构力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支队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38名,不占机构编制数,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勤务、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宣传和后勤财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
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38人):此工作适合男性,主要从事内勤文秘、档案管理、窗口受理、辅助执法、新闻宣传等内、外勤工作,其中支队机关招聘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经历者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条件:应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
(二)学历条件: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律、计算机、新闻广播类以及财务专业毕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政治、身体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录用标准。
三、招聘合同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被招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期为2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视情况转正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予以续签或退回。
四、招聘去向
招聘人员将安排在支队机关(含战勤保障大队)、越城大队、诸暨大队、柯桥大队、上虞大队、嵊州大队、新昌大队、袍江大队、高新大队工作,且均实行定向报考分配。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不低于绍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合同期内第一年工资待遇不低于4.2万元。住宿自行解决。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六、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4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请填写附页文职人员报名表,报考意向栏内请务必填写所报考的单位及岗位,将此表发送到2766923241@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消防文职+本人姓名。
3.资格审核:网上已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7号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以上复印件各一份、住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楼2楼招聘大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经现场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咨询电话:0575-81503296 尹老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1.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笔试形式为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1:2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的能力。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总分)由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累加得出,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候选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
七、体检、政审
政审以住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
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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