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辅人员10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此次招聘严格遵循素质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启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男性,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3.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描述:
主要承担社区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录程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分局三楼312室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若报名者是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退伍证件。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经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海沧公安分局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
4.组织面试: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公安分局安排的时间参加面试。
5.体能素质测试:按照1:1.5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
6.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由招录单位成立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公示信息统一在海沧公安分局发布,公示时间为3天。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本次招用的警辅人员试用期1个月,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年薪5万元(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的标准发放薪资。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的,延误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导致取消招录资格的,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警辅大队负责解释,电话0592-6893002。
原标题: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招聘警辅人员简章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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