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电子卷宗扫描录入员4名(女性适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年龄18-30周岁(1985年4月21日至199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政治处712办公室(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08号海宁市客运中心南)
咨询电话:87230752、80705115
三、招聘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网上下载打印皆可)。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报名人数超过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综合成绩低于60 分的,不予聘用。
2、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及》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jhn.jcy.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012612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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