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慈溪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招考聘用制速录员8人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下属慈溪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若干名。具体内容如下:
招聘岗位 :速录员8名 主要承担庭审记录等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浙江省户籍;
6.身体健康。
二.考试项目
考试计分项目分为专业技能测试(70%)、面试(30%),面试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2确定参加对象。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速录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听打150字/分钟以上。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与考生面对面谈话的方式,侧重于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通知交费而不交者视为放弃体检。
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立案大厅14号窗口。
3、报名方法和应提供的材料: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试程序人员。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用与被考察者面对面谈话的方式,侧重于对被考察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四)公示
对拟招聘的人员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一定的试用期。
慈溪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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