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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辅警招聘2人公告

来源: 2016-05-06 20:55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检察队伍,规范司法办案,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名。

一、招聘岗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辅警。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男性退伍军人, 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均为5.0以上。

(三)高中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及方式: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短跑、10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测试标准参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执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从业经历等方面。

七、聘用:

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则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参照我院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将根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4-88286566

联 系 人:徐春怀 肖莹

原标题:宝应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的简章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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