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宁市农经系统森林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果及面试对象公告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农经系统森林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上述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经对入围体能测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2016年海宁市农经系统考试录用森林警察体能测评合格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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