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宜宾临港区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30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区分局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风踏实,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3.限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限。
4.临港籍(沙坪街道、白沙湾街道)的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以及曾自行辞职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08室(宜宾市临港区沙坪街道泰兴路77号临港第二办公区)。
报考者填写《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考试
(一)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暂行)》执行,测评科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3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结果将在测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并同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科目为《写作》。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3日内在三江人才网公告,并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若人员不足可下调为1:1.5),从笔试成绩最高者依次往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三江人才网公告,并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
四、缴费
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体能测评合格参加笔试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环节的,需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工资收入每月约2500元左右,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5108880、5108937。
八、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5201157;区公安分局:3621207。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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